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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破产资产中优先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即使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清偿员工的工资、补偿金及其它涉及员工法规性的报酬与待遇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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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在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破产的,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指已经工作年限,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不计)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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