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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回答你的问题,呵呵%7E第一,定义说明一下:划拨土地是指国土资源局里并没有将此地块卖给开发商或企业,只是国家由于某种原因将此地块无偿给某企业或单位使用,一旦国家需要征用此地块,土地使用者需要无偿将此地块交还给国家,但个人或企业所有的地面附属物国家会给予补偿,但金额相比较出让性质的土地会少很多,如果用来自住则不受任何影响。第二,如果拆迁或者赔偿,国家规定划拨性质的土地确实比出让或转让性质的土地给予的补偿标准低一些,但是现在国家新出台了拆迁补偿法,规定:不经过业主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迁,也就是说,只要您不同意拆迁,天王老子也没权利动您的房子,(只要在拆迁时您要的价码不太离谱,拆迁房会答应您的条件的,这个时候谁还管什么土地性质?,您说呢。第三,您的房子可以卖,但是跟厨房或者转让性质的土地不同的是,在前者的所有缴纳税费的基础上,您房产的下家,也就是买受人要多交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这个出让金各省市不同,例如我们安徽省就是总房款的1%。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呵呵%7Efamzjotiad
(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人签订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合同无效。(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经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人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转让费,并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转让权。受让人不基于原转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仍应当按照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4)受让人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转让费,并在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前仍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进行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了明确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对于暂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并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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