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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必须取得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有关证明,并取得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作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依据。因此,为了方便保险人行使代位...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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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民法典律关系确定管辖。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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