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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结论不服的,应依照《保险条例》第53条的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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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职工发生工伤单位该怎么办,lt;bbsp;/《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受到人身伤害的七种情形列为工伤,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使得各行各业的用人单位在职工从出门上班到下班回家都有可能承担工伤的风险,那么当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单位应当怎么办呢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规避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更好的保障职工权益而设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代替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所以单位规避职工工伤风险最好办法就按照规定及时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将承担所有费用。那么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单位需要做些什么呢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二)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四)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复议 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行政诉讼 受理的情况 (1)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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