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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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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房屋租赁备案查询的方法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查询地点: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处, 提供的材料:房屋租赁备案证书,出租人或承租人持本人证件。司法部门凭借职务证件及相关批准文书,律师持立案通知书及律师证。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材料即可): (1)房地产权利证书(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3)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4)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5)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 (6)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房屋具体信息未明的,需提供判决书所依据的房产证); (8)合作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经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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