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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可以依法分割,具体来说,1、房屋部分:新房是用老房换购的,原房屋的价值(假定公证书中确定没有就此作出处理)仍归男方与其前妻的子女(可能还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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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满足这5个条件,一方不予分割另一方的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包括房子。如果男方结婚前已经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不动产中,那个房屋的所有者为原购房人。然后结婚后共同还款,那么只需要补清对方付的款项,房子就归属于原始买房人。 2.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房产证上只有子女名称的,离婚后,不进行财产分割,房屋归子女所有。 3.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产证署名一方,如果持房产证一方把房子变卖了,另一方无权追问,也无权干涉。 4.如果出现重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5.如果结婚前发现对方身体有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出解除婚姻。
根据新婚姻法要看婚前男方买房是父母全额付款给男方的还是,男方全额购买,还有就是产权人的名字与房屋所占比重,如果是前者父母全额购置婚房用男方父母有权不分,也可以分配给你。后者都是可以分到的。
目前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婚前房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处理有所不同: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存在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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