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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
当地计生部门(县级)的上一级计生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县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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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非常明确,有向本级政府申请的,也有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的,还有原级复议的。行政复议不存在复核,如果对省级以下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省级机关原级复议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参看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案例:邱甲夫妇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县人口计生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1万元,并委托本县某镇计生办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因邱甲夫妇外出务工,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留置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的同时将邱乙(邱甲胞兄)屋内的彩电、汽油机等物品予以扣押,并出具了《计划生育财、物扣押单》。邱乙以镇计生办非法扣押财物为由,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镇计生办返还非法扣押的财物并赔偿损失。收到复议申请后,县政府复议案件办理人员对于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被申请人是镇人民政府。理由是乡镇计生办属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被申请人是县人口计生委。理由是镇计生办是受县人口计生委的委托进行行政征收的,县人口计生委理应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申请人对公安浦东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海市公安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申请复议。例如,申请人对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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