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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所谓工作原因并非只包含自己的专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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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当向你母亲支付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因你的母亲是晚上上班摔倒导致髌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你母亲的情况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此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等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限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确定相关的赔偿额度。 4、综合上述因素后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最后才能确定单位依法应当向你母亲支付相关费用数额(如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补助等等)。 工伤认定程序繁琐、复杂、时效性强,最好委托律师为你母亲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问题,以便更好的维护你家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你提到的是否属于工伤问题,我认为,单位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比赛也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二、关于公司不支付你工资的问题,你可以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另外,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与社会保险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不提起申请,你可以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内自己提出申请。建议你及时尽早的并积极主动的处理自己的事情,还要注意收集好医院出具的各项证据。单位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的说法,是因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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