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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离婚法院管辖什么

2021-11-19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2)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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