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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管辖的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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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有以下几种:1、重婚;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可撤销婚姻的特点:1。可撤销婚姻违反当事人意愿和结婚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包办和买卖婚姻。二、婚姻可撤销是有婚姻事实的。3、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法定条件的婚姻。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即配偶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婚姻当事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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