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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的规定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治安案件。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管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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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 (二)检察院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法院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内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级别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
诈骗罪立案管辖范围是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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