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8月13日宝宝肚子疼到医院看病B超检查,说是有点肠系淋巴结,吃药,物理治疗1天没有一点好转,第二天14日去物理治疗告知医生没有一点好转,宝宝...
单独的找个B超不报销,根本不够医保报销底数。如果是住院前的院前门诊检查,可以算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享受待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女性参保人在生育(以出生日期为准)时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即从参保缴费第13个月起),并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的,生育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超生的婴儿是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因此是不能申请生育医疗待遇的。
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3人已浏览
5,637人已浏览
1,580人已浏览
1,9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