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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分利如果有侵犯以下方面属于职务犯罪行为: 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
事后分利如果有侵犯以下方面属于职务犯罪行为: 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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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共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产,既有公共财产,也有非公共财产。
看是否符合职务侵占条件。本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具有一定注册资本和一定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酒店、酒店及各种服务业、交通行业等。;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民营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具体来说,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第二,必须有侵占行为;第三,必须达到很大的数额。如果只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产的行为,但不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具体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和监事必须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以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员工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也必须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要么有特定的职权,要么因为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三,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综上所述,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被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用,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的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上获得占有、收益和处分本单位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事后分利如果有侵犯以下方面属于职务犯罪行为: 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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