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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政策是:(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拆迁安置房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指根据城市危房改造政策,拆迁人或者开发商拆除危房改造区内的私人房屋或者租赁公共房屋,然后按照拆迁安置政策标准和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拆迁人应当拆迁并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还款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格征收营业税或者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价格征收营业税,超出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征收营业税。安置房屋占用的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以转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的下个月起缴纳。纳税人因土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市土地使用税义务的,应纳税的计算应当截止到土地权利状态的变化
请你首先明确几个问题:1、该安置点重建户建房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就是说为啥要在那个地方去安置重建?2、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该安置点重建户建房是如何规定的?就是说村民委员会该不该收取安置点重建户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会?谁才有这个权力来收费?收费标准如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是哪些?如何验收等?3、该怎么办?政府文件应当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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