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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即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此期间,权利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将强制...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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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如果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过,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或者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这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要求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要求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多少个方面: (1)附解除要求,是做法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做法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商定发生,也基于法律限定发生。 (2)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要求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有要求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要求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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