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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行政复议担保取消来说,是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
是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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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撤销行政复议。书面写明自己要求撤销行政复议的主张就行了,无需解释。 2、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行政行为。书面或口头表明自己对所收到的行政决定的复议申请,需要提出自己针对行政决定的意见、解释。
1、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本案中,因三都公司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省国税局遂通知三都公司补正材料,经审查,省国税局认为三都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三都公司,程序合法。综上,省国税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三都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三都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三都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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