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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违法行为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2022-04-13 614人已浏览
  • 杨怀春律师

    杨怀春律师创始人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建设工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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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纠纷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人民法院; 4、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履行的,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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