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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

2022-07-21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 2、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方式实现融资: (1)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2)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 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以实现企业的合法融资。 (3)在实践操作中,有的企业还通过变更借贷主体、现存后贷和货款回购的形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总之,不管企业通过何种方式实现融资,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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