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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允许。一般认为融资贷款业务涉及金融许可制度,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是不能从事放贷业务,故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但是从大量实践中,由...
1、企业之间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借款的。对于融资贷款业务,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不能从事放贷业务,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 2、但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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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企业之间的民间贷款应该得到有条件的认可,司法解释为此规定1、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借款,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保护。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的完整性,还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2、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有序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规模。
禁止借贷。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即我国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目前我国立法只允许法定贷款人依法贷款。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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