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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降底工资的方法,胁迫让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写书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
1、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很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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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满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底薪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考虑劳资关系中具体情况的差别,有关行政法规作了细化性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 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少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中,还对这一规定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来信的情况看,你与公司之间约定的是月工资制,公司每月扣留你部分工资待年底补发的做法本身就不合法。现在你与公司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公司应当依法与你一次性及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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