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案属于雇佣关系; 一,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
你的情况介绍得不很明确,不大好回答。你是老板吗?是办厂的还是做生意的?那女工人是不是你派去买菜的?如果是,你是有赔偿责任的,当然首先要由拆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因吊车操作失误致你的雇员受损,应由吊车方承担责任,在你承担责任后可以起诉吊车方进行追偿。当然,受伤雇员可以请求吊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你家承担赔偿责任。你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吊车方追偿。
主要由雇主负责。但送货单位有安全隐患,没尽到安全义务的,雇主可以追偿其连带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转包后的工程工伤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工厂转包后方式工伤事故的,承包人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440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