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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上班途中出现车祸。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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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作了详细介绍。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条例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均可认定为工伤,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条例》具体规定了七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等,其中职业病是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也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原因,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两个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照《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津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作为认定工伤的关键因素,应当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
在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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