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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约定赠与财产,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这个赠与协议,不是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产生的协议,而是诉讼中在法院主持下产生的调解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法律规定,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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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有关赠与的条款可以请求撤销,但是必须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发现对方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除此之外不能撤销赠与条款。
一、从离婚协议中订立财产赠与条款的主体来看,赠与条款的订立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的主体。一般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受赠人只需接受即可。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单方面表示取消赠与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原夫妻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共同赠与的意思表示,单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条款。第二,从订立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的目的来看,离婚财产赠与是出于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是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赠与,依附于男女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是单独存在的。如果不是双方协商离婚,任何一方都不会单独表示赠与。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后,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赠予的条款不能随意撤销。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财产的,是一种以赠与前才为前提而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赠与行为,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不能对其条款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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