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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冒用公司名称么

2022-08-0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搜索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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