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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不正当竞争立案,报案人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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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法律、行政规章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是因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进行宣传,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当属性是显而易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及自然人个人的姓名,是其拥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企业名称权及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者的姓名是区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来源的重要标志,它能反映出该企业或该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及商业信誉。他人若要使用(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必须取得合法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使用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明文禁止。(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企业通过申请,经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认可,颁发给企业的表示产品质量已达认证标准的一种标志。
对于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等恶意竞争的监管,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大力惩治刷单、删差评、炒信、虚假评价等互联网平台恶意竞争方式。
一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是对商品宣传中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规范。所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包括两种行为类型。一是虚假宣传;一是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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