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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六种。 ...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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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中厅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由省厅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厅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二)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六)处罚是否适当; (七)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的法律规定是,案件调查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并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查。按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未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送达处罚决定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仲裁庭开庭裁决,一般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7条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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