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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与几婚无关,只要是合法结婚,那么就依法享有婚假,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额外的婚假...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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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胎。因此,如果一胎是双胞胎已有两个子女的,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比如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再生育二胎的,因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不能延长女方的生育假60天,男方也不能享受20天的护理假。同理,如果没有超过两个子女,不管是多少胎,女方一般可休假158天。
符合国家和四川计生政策生育二孩,男方可以享有陪产假20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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