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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只能休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有些地区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例如《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享有10天护理假。在北京,男士则享有7天的陪产假。一切的假期与假期的天数都要因地而异。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需要发放工资。 3.陪产假各地规定不一,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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