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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对商业秘密的保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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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共同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上述规定,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共同点是:1、均为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事项;2、约定即生效,不论是否约定了补偿或保密费。二、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区别1、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而保密协议是法定义务,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都要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区别在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若双方不存在保密约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范围内,通过侵权诉讼来追究劳动者违法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保护秘密的范围仅限于法定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的其他秘密。
竞业限制和保密期是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法,签定竞业限制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的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雇员应是能直接或有可能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最长为2年。企业对竞业限制的雇员必须基于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你签定了上述合同,又想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即可。
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与就业员工签订的一份协议,规定就业员工必须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很多就业者可能出于对公司负责,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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