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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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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带着上述材料: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购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未转让,可与对方协商转让日期,办理转让。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件的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让登记。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转让登记。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
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一般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四)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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