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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法:本人或者...
收养要求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收养人夫妻一方经诊断患有绝对不育症、年龄满30周岁、无子女等,被收养人未满18周岁、由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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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 (1 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 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孩子领养上户要走领养流程的,拾捡证明这种东西是根本不存在的,孩子上户口如果是正常的流程,需要父母的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是未婚生子或者出生证明丢失了的,在或者孩子如果不是亲生的是领养的需要走另外一个流程才能给孩子上户的, 一般来说未婚生子或者孩子的出生证丢失过期的,就需要孩子和父母做一个亲子关系证明就可以给孩子上户了的,但是如果是领养的话除了证明你们不具备亲子关系外还需要到民政局去开个证明的,民政局的那个证明叫什么名字来着的忘记了,你可以去户籍科去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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