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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作出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能主张撤销...
如果是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人社局已经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确认,不可以以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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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书是可以撤销,一是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认定,二是行政部门认为认定不合理。
既然已经收到了社保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就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伤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属于法律性质的文件,是不能随意更改或撤销的! 社保局撤销工伤认定可否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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