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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给予职工除名必须同...
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就要被开除,但是,工厂或者公司企业可以将旷工规定写入规章制度当中,具体的处罚一般依据规章制度来处理,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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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视公司规章制度 关于劳动纪律,在劳动法和实施细则中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旷工多少天予以辞退须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来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为旷工被开除,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连续的旷工或者一个月内多次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将可以直接开除劳动者,除了工资外没有其他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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