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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
按实际情况,如果劳动者因病死亡的情形属于工伤的情形,就按工伤进行处理,其近亲属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关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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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死亡,几乎没什么需要补偿的。要看可以向导致死亡的责任方依法追讨经济赔偿。本单位抚恤金补偿很低。下列咨询经供参考: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也可以一次性计发。 2、抚恤金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工伤工亡一般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携带死者死亡通知书、火化证、退休证、社保卡、身份证、死者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到社保局申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属于自然死亡,单位支付丧葬费、有未成年、经济困难配偶的,支付抚恤费,具体以当地的规定标准为准。估计已修改在1万左右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赣劳社养[2012]7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资金渠道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规定执行,即: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出台企业职工丧葬费有关政策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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