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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关系等);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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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应该在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如果单位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建议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日当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以下是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签字日期为当日,签字日期为签字日期后第4天,即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按你出勤天数支付。第四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必须有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货物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公司必须贴上密封条并盖章),可以暂时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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