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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
参考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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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反垄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l/2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l/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区范围我国采用土地原则效果原则。(1)当地原则中国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提示:这里被称为国内,不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2)效果原则中国海外垄断行为对国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垄断法》2、《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3-1)经营者(行业协会)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价格联盟等垄断行为)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提示: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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