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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答:《反垄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l/2的; (二)两个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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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垄断定义为: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Monopsony)则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首先,假如生产一个手工制品,人们零散的也能生产出来,然后拿到集市上面去卖。开始大家都很好,相安无事。突然有个人就引进了大机器进行批量生产,货品突然增多,导致价格大幅下降,进而很多的手工业个体户纷纷倒闭。这个程度上可以说成是企业起了垄断的作用了。其次,正是因为有了企业的批量生产才会引起物品价格的下降,才会推动社会的进步啦。再者,加入一个产品只有我能生产出来。然后,产品的价格只由我来控制,我想升就升,想降就降。这样的即为垄断。故而我们不能说企业是垄断的制造者。
部门垄断。指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各部门利用自身行政职权和特定优势,控制市场、独占经营,剥夺了非本部门、本行业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机会,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具体表现方式是:第一,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下设服务公司,变相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价格优惠等,参与同行业的不平等竞争。 第二,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市场,限制行业、部门外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第三,限定客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本部门、本行业下属或挂靠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第四,限定客户和消费者购买本部门、本行业关系户的商品。 否则,即利用手中职权对经营者进行刁难。第五,限定客户和消费者接受指定单位的有偿服务。如某市旅游局规定,凡到该市旅游的,只能到其指定的旅游“定点宾馆”就餐住宿,否则拒绝提供有关服务等。
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区范围我国采用土地原则效果原则。(1)当地原则中国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提示:这里被称为国内,不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2)效果原则中国海外垄断行为对国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垄断法》2、《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3-1)经营者(行业协会)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价格联盟等垄断行为)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提示: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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