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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应为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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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股东变更后,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相信部分在人在租房买房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优先购买权这一项权利,然而即便如此,很多人并不知道优先购买权是什么,同样也不清楚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那么,优先购买权到底是什么?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拿房屋租赁来说,在房屋所有权人想出卖房屋的时候,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必须在特定期间内行驶,若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 综上,如果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内侵害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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