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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婚姻关系成立起,即领结婚证。 2、婚姻效力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 3、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
婚姻关系从双方取得结婚证时开始算起。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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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一、新婚姻法新规定结婚年龄是男方不能早于22岁,女方不能早于20岁。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婚姻法》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婚姻关系的效力自登记之日起算,未婚同居时期不转化为合法婚姻关系,而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补办结婚登记需要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办理。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可以追溯到两人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同居之日,但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仍是当事人补办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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