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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
(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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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这个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 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情况:其 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其 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使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其 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当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
今年年初,在哈尔滨工作了5年的杨国光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50平方米的房子虽然面积不大,却让他感到满足。当时,他还没有考虑过70年以后房子的命运。 4月,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起了全国关注,杨国光也不例外。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土地使用证已经过期。一时,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要不要补缴地价款等,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不管20年还是70年,一旦到期,买下的房子会如何,又该做点啥?”想到这里,杨国光心里有些不踏实。他向律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待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属于业主。 温州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国内,深圳、青岛、重庆等地都存在类似问题。在青岛,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 一些网友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回到法律的源头妥善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及其相关问题。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进一步的进行续期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工商局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的阅读。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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