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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无法查明案件事实,该怎么办?

2025-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然而,若被告在收到传票传唤后,无任何合法合理的缘由而拒绝出庭,或者未得到法庭准许的情况下中途自行退庭,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人未出席庭审现场,法院仍然可以依据已经采集到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做出相应裁决。 另外,若被告行踪悬而未定,无法确定其具体位置或所处地点,法院有权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履行通知义务。公告送达作为一种特殊的送达办法,是通过在法院指定的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从而实现对被告的有效告知。若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被告依然未能现身出庭,法院则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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