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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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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的,可得到的赔偿有: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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