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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国税总局2012第1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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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享受优惠税率不能开具专票。XX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r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将政策最终确定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部分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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