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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一般认定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也就是说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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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署的协议无效。在欺诈、恐吓、威胁和威胁下签署时,这样的协议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构成要件,因此这是违法的,协议将无效。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无效的有关证据。
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协议才能被撤销。而在拆迁中所谓的威逼利诱一般很难达到法中规定的欺诈、胁迫的程度。 所以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不要盲目的签字,对所有的签字行为都要负责,签订协议后是不能反悔的。如果真是由于威胁、恐吓的压力,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起诉到法院时,被拆迁人是需要对于对方的威胁、恐吓等行为进行举证的,如果证明不下对方的这些行为,法院不会支持的。如果已经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之后觉得拆迁补偿少,以自己在“威逼利诱”下签署的为由主张协议无效,一般是很难的。
1、存在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部分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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