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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一般认定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
在胁迫状态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属于无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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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以认为为无效。具体经过是怎样的,有没有证据证明确属胁迫呢?
1、欠条无效,但涉诉后,你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2、如果你之前欠对方钱,对方通过限制人生自由、胁迫等方式,让你写下欠条,对方涉嫌非法拘禁罪。 3、如果你之前不欠对方钱,对方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让你写下欠条,虚构债务,对方涉嫌抢劫罪。 4、以上第2、3种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其立案侦查。 5、就算是真实的欠条,只要三年不再向你追要,也超过追诉时效,起诉到法院也不受法律保护了。
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协议才能被撤销。而在拆迁中所谓的威逼利诱一般很难达到法中规定的欺诈、胁迫的程度。 所以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不要盲目的签字,对所有的签字行为都要负责,签订协议后是不能反悔的。如果真是由于威胁、恐吓的压力,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起诉到法院时,被拆迁人是需要对于对方的威胁、恐吓等行为进行举证的,如果证明不下对方的这些行为,法院不会支持的。如果已经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之后觉得拆迁补偿少,以自己在“威逼利诱”下签署的为由主张协议无效,一般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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