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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订立合同:购买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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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应包括以下h m: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常会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到来之前又无法解除抵押,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八条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出卖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出卖人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开发商这么做往往是为了获取买受人的首付款,以解决资金上的燃眉之急,但这会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是,随着各地网上签约与备案的普及,这样的情形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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