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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了能撤诉,但必须是属于自诉案件。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立案以后,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
1、不可以撤诉。 2、移送检察院的案件就是公诉案件。 3、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诉讼双方是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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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刑事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立案后可以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自诉案件撤诉有不同的情形: 1、原告经法院两次的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院立案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在作出宣判前撤诉。 3、刑事自诉案件有依法撤诉、调解撤诉、和解撤诉等的情形,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如果发现证据不足的,应该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刑事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 2、享有公诉权的是人民检察院,而非被害人。 3、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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