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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检查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最初的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偿还,法律规定有冲突,有支持和不支持的规定。一、根据支持第一个债权人相对优...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同一财产,首封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有所冲突的,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的规定。 一、根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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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同一财产,首封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有所冲突的,既有支持首封债权人多得的规定,也有不支持首封债权人多得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与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来看,“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那么按照这一精神规定,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当中,优先受偿则毫无异议。但《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的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第一个债权人能否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冲突,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1、根据支持第一封债权人具有相对优先受偿权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和《民事诉讼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都强调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根据这一精神规定,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中优先受偿是无异议的。第二,原则上也有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债权比例赔偿。刚才提到的《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强调在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赔偿享有优先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人后,按照每个案件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从以上规定的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规定本身存在冲突,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注明原则上,并不是绝对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债权分配的比例进行赔偿。因此,为了鼓励债权人及时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许多地区的法院在实践中给予第一个债权人一定程度的优先受偿权益。,这个也比较合理。
有的,只要财产在你的名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的意思就是在该诉讼了结前,任何人都不能动这个财产,抵押权在先的,在该财产处置时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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