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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
这就是关于刑讯逼供罪界定的内容,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公安干警、辅助侦查的治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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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供的行为。肉刑是指故意直接破坏人体组织或器官,造成身体痛苦的方法,如殴打、捆绑、电击、非法使用仪器等;变相肉刑是指利用肉刑以外的破坏,折磨人的身体和意志的方法,如长期罚站、冻、饿、晒、烤、昼夜连续审讯等。
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案件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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