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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对外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条件有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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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意见1、总公司的说法不一定对,你们应该到工商局查询一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及二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所设立,没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你们可以将二个公司一并起诉,我分析应该是两个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那就只能起诉所谓的分公司了。2、订单就是合同,应该以签章的公司为合同当事人,总公司联系只是个代理行为;3、二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一个人,不能决定公司的“法人企业”的独立性质,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就应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4、企业关闭了,不影响其承担责任,可以起诉的。5、如果法院已经立案破产或者清算所谓的分公司了,就不用起诉,应该主动的申报债权。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前提条件是分公司也必须要在当地的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的这些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区别就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尽管分公司可以独立的签合同,但是法律责任还是要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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