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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费:不收费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怎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现分述如下:一、迁出。保险对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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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是用于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的依据,新就业地(或户籍地)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读取上记载的参保缴费信息。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传送至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下载或收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一)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二)将《信息表》通过省级转移平台传送给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同时将纸质材料原件寄送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 (三)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在系统中保留备份。 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一)下载《信息表》并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二)将《信息表》相关内容导入本地城镇信息系统,按规定记录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 (三)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在省级转移平台生成《联系函》,并寄送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下载或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一)核对有关信息并通过省级转移平台生成《信息表》; (二)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三)将《信息表》通过省级转移平台发送相关指令,同时将生成的纸质材料原件寄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终止参保人员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应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在系统中保留备份。
现行的社保转移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可以代办,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与身份证复印。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不需要很长时间的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手册、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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